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計量強制檢定收費。凡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的計量器具,均實行強制檢定。簡單來說,壓力表強制檢定適用范圍和認定條件首先看是不是直接用于民生計量、生態環境計量和公共安全計量,細化如下:
1. 一般壓力表
(1)鍋爐主氣缸和給水壓力部分的測量;
(2)固定式空壓機風倉及總管壓力的測量;
(3)發電機、汽輪機油壓及機車壓力的測量;
(4)醫用高壓滅菌器、高壓鍋壓力的測量;
(5)帶報警裝置壓力的測量;
(6)密封增壓容器壓力的測量;
(7)有害、有毒、腐蝕性嚴重介質壓力的測量(如彈簧管壓力表、電遠傳和電接點壓力表)。
2. 氧氣表
(1)在灌裝氧氣瓶過程中氧氣監控壓力的測量;
(2)在工藝過程中易爆、影響安全的氧氣壓力的測量;
(3)用于醫療衛生,醫院輸氧用浮標式氧氣吸入器和供氧裝置上氧氣壓力的測量。
除了以上認定條件,壓力表強檢范圍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如:涉及同類同名稱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部門、企事業單位最高等級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直接用于行政處罰、司法判決的同類同名稱工作計量器具,也同樣適用于強檢管理。